商务和粮食局

商务和粮食局

机构简介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粮食宏观调控和物资储备的发展战略、政策、拟订全县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落实上级提出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勢和流通体制改革的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

促进商贸服务业、社区商业和粮食产业发展,研究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救灾)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

(三)拟订全县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县城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五)承担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況,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管理全县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负责在衡东地方储备粮行政管理。监测粮食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存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

(七)研究提出全县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县储备物资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县战略和应急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八)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指导、协调全县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组织和管理对外贸易促进活动和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

(九)根据国、省、市、县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县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十)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粮食质量、检验监测有关标准以及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负责协调管理内外贸易科技发展和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县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出口市场的开拓和技术出口的管理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县技术进出口工作。

(十二)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十三)牵头承担全县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四)组织管理全县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依法核准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变更事项。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县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参与商务部、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衡东县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易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商务活动。

(十六)负责管理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等。负责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审核工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协调管理全县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等。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县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八)承担全县商务和粮食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县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九)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应急管理工作,对本行业、领域(包括商业贸易等)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协助做好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和企业改制的扫尾工作。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的职责分工。县发展和改革局拟订县级储备粮糖等战略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拟订成品油、天然气战略储备规划,提出全县成品油、天然气战略收储、动用建议,并报县政府审批。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收储、轮换,按照县发展和改革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实施,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在县发展和改革局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粮食进出口计划的组织实施,负责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审核县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县发展和改革局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牵头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并与县商务和粮食局联合发布。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承接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总体规划编制、综合政策拟订和重大项目推进。负责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等工作,承担县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县商务和粮食局配合县发展和改革局做好湘南湘西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投资促进相关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负责全县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县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2.与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责分工。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切实担负起粮食从生产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粮食(含食用油)收购、储存、运输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

3.与县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商务和粮食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县商务和粮食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上级部门下达和县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拟订本县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进药品流通行业结构调整,指导药品流通企业改革,推动现代药品流通方式的发展。负责拟订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县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县商务和粮食局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依法负责本县药品零售企业的准入管理和药品流通监管,拟订药品流通过程中涉及质量与安全的相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县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